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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三家建企责令停顿整改!限制承接工程

早在去年12月的时候,住建部对企业资质审批权进行下放,并设了6个试点,试行半年。2021年3月,住建部再次增加了9个省的试点,试行3.5个月(点击查看)。下一步就是省里下放到市里,实现逐级下放的流程,近日,云南省发布下放部分企业资质审批权到市里……简化流程,审批时间有可能缩短。


住建部: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三家建企责令停顿整改!限制承接工程 


本周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重大事故处罚通知等等,各省/市住建厅也发布了建筑相关政策,云南省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


下面一起来看看最近一周建筑行业要闻!


政策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出意见。意见包含基础制度及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审验管理、强化技术要求、严格评审论证、规范技术服务、落实监督责任。

住建部发布处罚通知。针对宜宾市塔吊起重臂失稳垮塌事故,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塔吊租赁单位和劳务公司进场施工,公司负责人弄虚作假,给予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吊销相关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并给予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租赁单位拆除塔吊的违法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吊销相关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并给予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处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决定不予执行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保定市莲池区凤栖街南延污水管道检查井与龙翔路污水管道进行接通施工作业中毒窒息事故,保定市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行业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明确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自2021年7月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地方动态


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23项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州、市住建部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详见附件)下放给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1年7月6日至7月31日,省住建厅对资质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期间暂停受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2021年7月5日前已受理的,仍由省住建厅进行审批。


原由省住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